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要说百度不是“套路王”,你能信? 晓枫说,游走在科技与人文之间,新浪创事记、虎嗅、百度百家、砍柴网、搜狐、艾瑞、品途等专栏作者,联系请加个人微信angaoeng。